关于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22004号)《关于保障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建议》的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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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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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文号:第22004号 类       别:政协提案
人大代表: 谯莉萍委员 届       次: 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标       题: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22004号)《关于保障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建议》的回复意见
主办单位: 贵阳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会办单位:
摘要内容:

关于保障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建议

情况分析:

2019年9月《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筑车改〔2019〕1号)印发,按照通知要求,各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费用节支原则,结合单位的客观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费用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改革工作取得成效。但是,近年来,不少核定为保留公务用车的事业单位出现车辆不足、老化、油耗大,维修成本高,安全隐患频发等问题,公务用车保障不到位问题不断凸显,既影响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也对公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以贵阳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为例,该中心2021年8月批复成立,由贵阳市农业农村局下属9个独立事业单位划入,在编人员98人,一并划入公务用车9辆,其中报废车辆4辆,待报废1辆,在用车4辆,4辆在用车中购置年限最晚的为2007年1月,均行驶15年以上,车况堪忧,4辆车核定的年度用车支出为9.2万元(2.3万元/辆),去年4辆车维修费6万多元,占年度支出的65%以上,车辆坏在路上的情况经常发生,要么在修,要么费用不足停用,租赁车辆又没有专项经费开支,严重影响业务工作正常开展。花溪区农业农村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21辆,其中18辆2012年以前采购的车辆使用均接近15年,且用车行驶里程数高,最低的达到15万公里,最高的超过40万公里,车辆状况均不好,频繁维修,年均车辆维修费占比60%。

具体建议:

一是市、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对保留公务用车的事业单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对已报废车辆、待报废车辆、在用车辆情况进行统计,会同财政部门督促指导各单位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按照程序申请报废,数据汇总上报各级政府。

二是市、县两级根据统计数据,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预算资金分批次对事业单位车辆进行更新购置,对有项目专项经费支持的车辆,加快审批,并保障车辆使用经费开支。

办理答复:

谯莉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建议》(第22004号)已收悉,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旧车处置事宜。

(一)已完成车改的事业单位旧车处置。保留的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达到报废处置条件的,由车辆所属单位向旧车处置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处置旧车。

(二)未完成车改的事业单位旧车处置。建议根据《贵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筑车改专议〔2020〕1号)有关要求,完成事业单位车改,确定保留车辆编制数和车辆性质后,再向旧车处置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处置旧车。

二、新车购置事宜。

(一)已完成车改的事业单位新车购置。申请配备公务用车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处于空缺状态,或是旧车达到规定的报废条件,并按要求向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购车申请,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结合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和各单位用车实际情况,按规定统筹安排。

(二)未完成车改的事业单位新车购置。为配合、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暂停没有完成车改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配备工作,但根据市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有关公务用车更新的请示》的批示意见,事业单位对达到处置条件的“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和大型通勤车辆”,按“报废一辆更新一辆”的原则,在明确经费渠道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实施车辆更新工作;对于其他一般公务用车(除“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和大型通勤车辆”),建议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事业单位车改,确定保留车辆编制数和车辆性质后,再按程序实施车辆更新工作。

2023年5月15日